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装修监理要点》的通知——沪住产[2003]033 号
各区(县)住宅发展局、各试点工程开发企业、装修企业、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的建设,保障试点工程的质量,各试点工程开发企业必须委托监理单位对装修工程进行监理,监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为便于监理人员了解和掌握要点,现将《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装修监理要点》印发给你们,作为国家颁布的标准和规范的补充文件。
本要点参阅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以及相关标准、法规,由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和上海市建设监理协会共同制订。
本要点明确了装修监理的总体要求和质量控制要点,供监理人员在开展监理工作时参照使用。开发企业和上海市住宅建设监理督导队可参照本要点对装修工程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三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