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认定报批
主办部门: 区(县)局
办理程序: 1、受理科收件,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发主办科室;
2、主办部门审查(7天),土地科会审(3天);
3、外部征询(含市局规划处);
4、主办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5、局领导审核;
6、由受理科核发办理结果。
提交资料: 1·乡镇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方案的函
2·修编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彩图(现状图)
3·修编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彩图(规划图)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方案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说明
6·修编前1:2000操作图
7·修编后1:2000操作图
办理期限(工作日): 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