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使用集体土地审批
主办部门: 区(县)局 办理程序: 1、受理科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发主办科室;2、主办部门提出审核意见;3、局领导审批;4、受理科核发办理结果。 提交资料: 1·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码2·有关权属证明(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3·双方协议、原土地使用方上级主管部门意见4·计划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的批文5·规划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的批文及附图6·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勘测定界图7·地籍图 办理期限(工作日): 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