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建房
主办部门: 区(县)局 办理程序: 1、受理科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发主办科室;2、主办部门提出审核意见;3、局领导审批;4、受理科核发办理结果。 提交资料: 1·建房申请表2·原宅基地证、户口簿3·拟用地范围图示(异地建房)4·镇(乡)政府的函或乡镇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5·地籍图6·规划选址意见 办理期限(工作日): 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