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使用土地
主办部门: 区(县)局 办理程序: 1、受理科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发主办科室;2、主办部门外部征询;3、主办部门提出审核意见;4、局领导审批;5、受理科核发办理结果。 提交资料: 1·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2·原土地权属证明和双方协议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立项计划附总平面布置图;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包括安置项目)5·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6·地籍图 办理期限(工作日): 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