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建设项目用地批准书
主办部门: 区(县)局 办理程序: 1、受理科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发主办科室;2、主办部门提出审核意见;3、局领导审批;4、受理科核发办理结果。 提交资料: 1·上海市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表2·供地批文和出让合同3·土地出让金定金凭证(出让土地)4·征地包干协议或动迁许可证(包括委托动迁配套等协议)或流转协议5·社保部门证明(征用土地) 办理期限(工作日): 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