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有偿用地审批
| 办理依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
受理部门: 市局、区(县)局
办理程序:
1、受理科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发主办科室;
2、主办部门初审(6天)、规划科(权籍科、拆迁科)会审(4天);
3、外部征询;
4、主办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5、局领导审批;
6、需区政府审批的,局领导审批后上报区政府;
7、局领导或区政府审批后,主办部门制作批件;
8、受理科核发办理结果;
提交资料:
1、上海市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申请表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立项计划附总平面布置图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随文附图(包括安置项目)
4、建设单位与原用地单位动迁补偿安置意向书或协议书
5、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
6、勘测定界技术包括书及勘测定界图(原件,2份)
7、地籍图(原件,3-6套)
8、原用地批文房地产权证及有关权属证明
9、区县拆迁状况会签单(国有土地)
10、上级部门土地资产处置批文(国有土地)
11、“空转”出让合同、附表(国有土地)
12、房地产评估报告附技术报告(国有土地)
13、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招投标方式的出让土地)
办理期限: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