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办理依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受理部门:市局、区县局
办理程序:
1、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发主办处室;
2、计划处(8天)会同土地处、地环处和矿管处(同步5天)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
3、受理处办结告知、核发结果。
办理要件:
1、《上海市建设项目用地审批预申请表》
2、计划部门项目批准文件福项目建议书
3、规划选址意见
4、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福勘测定界图
5、申请地块范围示意图和方案布置图
6、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审查认定书(地质灾害不易、低易发区内一般项目除外)
7、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或说明书(地质灾害不易、低易发区内一般项目除外)
8、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
办理时限: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