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企业一级资质
主办部门: 区(县)局
办理程序: 1、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送主办处室;
2、物业处审核相关材料;
3、局领导审批;
4-1、受理处办结告知、核发结果。
4-2、建设部审批权限的:
(1) 物业处上报建设部;
(2) 建设部审批;
(3) 受理处办结告知。
提交资料: 0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02·营业执照
0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04·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05·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06·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07·物业服务合同
08·物业管理业绩材料(居住物业管理小区情况表)
办理期限(工作日): 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