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房屋拆迁期限
主办部门: 市局、区(县)局 办理程序: 1、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送主办科室;2、拆迁科提出审核意见;超期的,行政处罚;3、局领导审批,并报送市局;3.1、市局审批(涉及市局的);3.2、取回市局办理意见;4、受理科办结告知,核发通知书、公告。 提交资料: 01·关于调整房屋拆迁期限的情况说明02·房屋拆迁许可证(首次申请)03·前一次批复的延长通知(非首次申请)04·区县房地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单(超过延长拆迁期限的) 办理期限(工作日): 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