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04年11月3日    浏览次数: 1468    

 

申请的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根据《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按照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提出申请。  
    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当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上海市宝山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为确保申请的有效性,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必须符合申请条件。
    为便于本机关在较短的时间内提供申请的信息,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提出申请时对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应简要准确,按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并正确填写《上海市宝山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领取,也可以在“上海宝山房地局”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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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上海市宝山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技术支持 上海亿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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