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屋 拆 迁 公 告
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下述城市建设基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经审核已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编号:宝拆许字(2008)第1号}。希望被拆迁范围的单位和居民,共同配合做好拆迁工作。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载明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月浦镇沈巷社区2号双控地块土地储备项目
二、房屋拆迁人:上海市宝山区土地储备中心
三、房屋拆迁实施单位:上海宝建集团宝山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四、建设项目拆迁范围:宝山区月浦镇东至蕴川路、西至塔源路、南至规划四路、北至规划二路规划红线范围内
五、房屋拆迁期限:
自2008年5月19日起,至2009年5月18日止。
六、上岗证号:0000468、0009290
七、对我局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60天内向本区人民政府或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八、房屋拆迁现场办公地址:宝山区月浦镇月罗路309号
上海市宝山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二00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