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储备宝山城市园南区块F1地块项目的房屋拆迁公告
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下述城市建设基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经审核已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编号:宝拆许字(2007)第33号}。希望被拆迁范围的单位和居民,共同配合做好拆迁工作。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载明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征收储备宝山城市园南区块F1地块项目
二、房屋拆迁人:上海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三、房屋拆迁实施单位:上海新鑫动拆迁有限公司
四、建设项目拆迁范围:宝山区东至园庆路、南至振园路、西至园康路、北至城银路规划红线范围
五、房屋拆迁期限:
自2007年11月30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止。
六、上岗证号: 0009210、0009211、0009183、0009184
七、对我局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60天内向本区人民政府或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八、房屋拆迁现场办公地址:宝山区真陈路1000号2楼
上海市宝山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二00七年十一月三十日